以高息為餌騙42人 所騙錢財除支付利息全被揮霍 獲刑15年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湯洋)保險代理人丁某承諾投保可給高額利息,詐騙42人6000餘萬元。詐騙來的錢大部分用於支付利息,其餘的被她揮霍了。
  昨日,法院發佈的判決顯示,丁某一審被認定犯詐騙罪,獲刑15年。
  保險代理人騙6000餘萬
  丁某61歲,曾是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2006年3月至2007年11月間,丁某利用其擔任保險代理人身份,謊稱簽訂高額保單,需要被害人墊付保費並承諾支付高額利息等為名,騙取任某等42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60973500元。
  任某曾是丁某的客戶之一。丁某告訴他投保的話,可以墊付保費,還可以給高額回報,承諾每月給其5%的高額利息。任某通過銀行給丁某的賬戶匯款,先後分5次匯人民幣155萬元。丁某給其出具了借條,事後又補開了4張有保險公司字樣的收款收據,並直接把利息寫在借據上。後來,丁某以利息名義歸還人民幣22萬元,餘款至今未還。任某找不到丁某,發現被騙後到公安機關報案。和任某有相似經歷的還有其餘幾十名丁某的保險客戶,被騙數額從幾萬元到上千萬元不等。
  2007年11月,丁某從沈陽潛逃至外地。2013年4月,丁某在其親屬的帶領下,到公安機關投案,涉嫌詐騙犯罪被刑事拘留。
  大部分錢還利息 其餘被揮霍
  2014年3月,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丁某對指控其犯有詐騙罪無異議,辯稱支付給任某等29人的利息數額超過本金,欠款已還清;且還款後未將借條收回。起訴書指控詐騙吳某50萬元的犯罪事實不存在。
  丁某交代,其給保險人出具的收款收據收取的錢,並沒有交到保險公司,大部分錢讓其支付其他被害人利息了,另一部分被其個人揮霍。
  後來利息越來越多,窟窿越來越大,所騙的錢還不上被害人,她就跑到外地生活了。
  因詐騙一審獲刑15年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以懲處。
  經查,吳某陳述及相關書證,與丁某供述相結合可證明,吳某借給丁某的50萬元與丁某詐騙犯罪無關聯。29名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與丁某向被害人出具的借條、收款收據等證據相結合,可形成證據鏈條,證實公訴機關指控丁某騙取上述相關被害人的數額正確,並已根據明確證據將丁某案發前歸還的數額、借據中包含利息部分予以核減,且丁某及其辯護人未提供可佐證其仍有歸還利息未以核減的明確證據。
  丁某構成自首,經查屬實,可依法從輕處罰。
  昨日,法院發佈的判決顯示,丁某一審被認定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原標題:承諾高利息 保險代理人騙6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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